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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摩托竞速赛规则介绍

来源:搜狐体育
2011年10月05日19:14
  四、驾驶规则

  A: 阻断或者鲁莽/危险驾驶的行为

  对于蓄意阻止更快的机器进行超越的行为,将由赛委会决定给予取消参赛资格或者1圈的惩罚。任何的鲁莽/危险驾驶,不必要的撞击,拥挤,截断,阻断,蓄意打击,破坏赛道标记浮标或者赛道和赛道外无运动道德的行为将导致取消参赛资格以及其它制裁。如果是小组的行为,那么将对小组进行处罚。

  B: 在赛期内对机器的控制

  禁止驾驶水上摩托开往赛事规定赛道相反的方向。只有当赛场空闲以及必须给其他选手让道的情况下,出发的选手可以允许旋转水上摩托并且继续参加比赛。必须对驾驶方向错误的选手出示黑旗以及给予取消资格的处罚。

  a) 竞速

  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导致选手被迫在赛道或者靠近赛道的地方停止的情况,选手的首要职责是把水上摩托移除赛道,以保证不会危及和阻碍其它选手。

  b) 超越

  选手应准备为另一准备超越的水上摩托让路并且必须一致关注后面靠近的其它选手。该选手必须考虑选择最安全的路线以及在没有迫使其它选手改变航道的前提下进行超越。

  c) 事故

  翻飞的选手,如果没有受伤应该将双手紧握举过头顶,其作为无事的信号。

  选手或者代表应保留向赛事事故中导致人员伤害和损毁的其他选手或者代表索赔的权利。

  d) 受伤的选手/损毁

  任何受伤或者无行为能力的选手应禁止参加比赛,除非赛委会依据合格的医护人员的检查决定其可以参加比赛,应确定该选手不会对自己或者其他竞赛选手造成危害。赛委会有责任决定损毁的水上摩托是否可以继续参加比赛。赛委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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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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