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张建强另外10项受贿事实
除了以上与沈阳海狮、上海申花、山东鲁能有关的3项受贿事实,起诉书还指控了张建强的其它10项受贿事实:
1、1997年4月,张建强主管裁判期间,陕西国力为得到裁判关照进入甲B,当时主教练贾秀全在北京体育大学附近送给张建强现金人民币40万元。1998年10月底,陕西国力为了继续得到关照,由贾秀全在张建强的办公室再次送给他50万。
2、1998年下半年,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为了在甲B联赛的裁判选派工作中获得关照从而保级,送给张建强5万元。
3、1999年9月,云南红塔为在裁判选派中得到照顾从而确保冲A成功,送给张建强3万元,云南红塔在当年的甲B联赛中杀出,晋级2000年甲A联赛。
4、1999年下半年到2000年年底,江苏舜天为在甲B联赛中获得裁判的关照,通过时任该俱乐部总经理潘强先后四次送给张建强共计八万。
5、1999年,上海申花送给张建强10万。
6、2004年11月-2005年11月,江苏华泰女足为感谢张建强的关照,先后三次向其行贿共计5万元。
7、2008年2月,武汉市体育局足管中心为感谢女足世界杯和城运会期间张建强的帮助,送给其3万元。
8、2009年10月-11月,江苏华泰女足向张建强行贿3万元。
9、2009年2月,湖北省足球管理中心为湖北女足在全运会期间,得到张建强在裁判方面的关照,向其行贿1万元。
10、2009年5月,浙江杭州女足为感谢张建强的关照,向其行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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