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1日,从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第三天庭审透出的信息看,陆俊,这位昔日的中国足坛“金哨”涉及的案情可以说是“触耳惊心”——1999~2003年,陆俊直接通过执法为他人谋取便利受贿71万元,作为中间人牵线搭桥收取贿赂10万元。据了解,陆俊作为裁判涉嫌操纵的比赛共涉及4家俱乐部,分别是辽宁队、沈阳华晨金客(原海狮)、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涉及的具体比赛为:2003年甲A联赛,山东鲁能对阵四川冠城、山东鲁能对阵八一振邦,上海申花对阵上海国际、沈阳华晨金客对阵深圳。此外,陆俊还利用自己在足球圈中的人脉关系,作为中间人操纵了天津泰达与广州松日的比赛以及足协杯大连万达对阵上海申花的比赛。在天津泰达与广州松日的比赛中,陆俊收受沈阳队10万元贿金,买通松日故意输给天津,当轮比赛天津3∶2胜松日,同时重庆1∶2负沈阳,沈阳队从而保级成功;而足协杯大连万达对阵上海申花的比赛,结果是大连万达主场0∶1输给上海申花。
而对于末代甲A国际与申花的比赛,在审判中的书证和证人证言都出现了新的焦点。法庭证据显示,申花一共出资550万元行贿,陆俊与张健强平分了其中的70万元,另外480万元去向不明,有待调查。
陆俊曾是亚足联裁委会六大委员之一,19岁便开始足球裁判生涯,1991年成为国际级裁判员,在中国顶级足球赛事中担任主裁场次超过200场,并当选为甲A联赛10年最佳裁判,两度当选亚足联颁发的年度最佳裁判,是中国足坛首位在世界杯和奥运会决赛阶段执法的裁判,2005年初正式宣布挂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