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北京时间12月21日,陆俊案新案情曝光,据央视记者报道,陆俊供认共涉嫌操纵7场比赛,共涉及4家俱乐部。涉及俱乐部分别是辽宁队、沈阳华晨金客(原海狮)、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其中涉及的比赛分别是2003年甲A联赛,山东鲁能对阵四川冠城、山东鲁能对阵八一振邦,上海申花对阵上海国际和沈阳华晨金客对阵深圳。
同时陆俊还作为中间人操纵了天津泰达与广州松日的比赛,陆俊收受沈阳队贿赂,买通松日故意输给天津,从而达到沈阳保级的目的。
而对于末代甲A国际与申花的比赛,在审判中的书证和证人证言都出现了新的焦点。法庭证据显示,申花一共出资550万行贿,陆俊与张建强平分了其中的70万,另外480万去向不明有待调查。
同时,陆俊还操纵了足协杯大连万达对阵上海申花的比赛,那场比赛中大连万达主场0:1输给上海申花。
作为中间人,陆俊还操纵了天津泰达与广州松日的比赛。陆俊通过操纵这场比赛获得10万元贿金。
同时陆俊供述,想操纵比赛首先要有人情,而后还需要有关系,最后是打招呼,交待下要关照哪支球队。自己与对方联系的时候,都会说一句“我知道了”。
公诉人出示证据显示:辽宁足球俱乐部向陆俊行贿10万元。律师对证据持有异议,认为陆俊收受10万元后并没有对辽宁队予以关照。陆俊对此证据没有异议。
辩护人认为陆俊执掌裁判职权是1999-2003年,而刑诉法修改实行是2006年以后,陆俊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又不是公司企业管理人之外的其他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件。
陆俊受贿金额为81万元,案发后已全额返还。辩护人据此做轻判辩护。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四十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