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A区:2012年1月14日至15日在山西举行
B区:2012年1月14日至15日在重庆举行
C区:2012年1月14日至15日在上海举行
D区:2012年1月14日至15日在广西举行
此项赛事每年由所在区域的各参赛单位轮流承办。
二、参加单位
以下各个区域中的各注册单位和跳水学校:
A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河南、清华大学
B区:重庆、四川、陕西、云南
C区: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安徽、海军
D区: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各队可以冠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组
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跳台。
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跳台。
(二)儿童甲A、儿童甲B、儿童甲C组
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5米跳台。
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5米跳台。
(三)儿童乙A、儿童乙B组
男子:1米跳板,5米跳台。
女子:1米跳板,5米跳台。
(四)儿童甲组双人(儿童甲A、儿童甲B、儿童甲C组合并)、儿童乙组双人(儿童乙A、儿童乙B组合并)
男子:双人5米跳台。
女子:双人5米跳台。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少年组
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2、儿童甲A组
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3、儿童甲B组
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4、儿童甲C组
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5、儿童乙A组
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6、儿童乙B组
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二)运动员可任意报项,且报项数目不限。
(三)在单人项目中,各组之间均不得跨组别报名。
(四)各单位在赛前要求更换参赛运动员,只能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更换,不得更换未报名的运动员。
(五)各单位可报领队、医生各1人(仅限于专业医务人员),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1~4名运动员,配备1名;5~8名,运动员配备2名;9~12名运动员,配备3名,依次类推。
(六)参加比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赛;且运动员应并未曾参加过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或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国际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少年组各单人项目采取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跳台项目可以在5米、7.5米或10米进行。
(三)儿童甲A、儿童甲B、儿童甲C、儿童乙A、儿童乙B组各单人项目进行指定动作的比赛,具体如下:
1、儿童甲A、儿童甲B组
(1)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2自选动作男子跳4个,女子跳3个,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男子必须从5组中选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2)3米跳板
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3)5米跳台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2儿童甲A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4个,其中必须包括5组、6组各1个,其余2个应分别从1、四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
○3儿童甲B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3个,其中必须包括5组、6组各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4)1米跳板和3米跳板规定动作抽签表
A组: 101B 201A 201B 301C 401C
B组: 101C 201C 301A 301B 401B
(5)5米跳台规定动作抽签表
A组: 101B 201B 301C 401C
B组: 101C 201C 301B 401B
2、儿童甲C
(1)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2自选动作男子跳3个,女子跳2个,难度系数不得超过2.2,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男子另1个动作应选自不同组别。
(2)3米跳板
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3)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 前A 后C
B组: 前B 后A
C组: 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
(4)1米跳板和3米跳板规定动作抽签表
A组: 101B 201B 301C 401C
B组: 101C 201C 301B 401B
3、儿童乙A组
(1)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为抱膝半周。
○2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2个,组别不得相同,难度系数不得超过2.2。
○31、3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必须采用三弹。
(2)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 前A 后C
B组: 前B 后A
C组: 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
4、儿童乙B组
(1)1米跳板
完成101B、101C、201C、401C四个动作,其中101B和101C 必须采用三弹。
(2)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 前A 后C
B组: 前B 后A
C组: 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
5、三弹动作的难度系数按照走板动作计算。
(四)双人跳台
1、儿童甲A、儿童甲B、儿童甲C合并进行儿童甲组双人5米跳台的比赛。
2、儿童乙A、儿童乙B合并进行儿童乙组双人5米跳台的比赛。
3、比赛包括3轮动作,其中2轮为有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难度系数为2.0),1轮为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上述动作应有一轮同时向前起跳,有一轮同时向后起跳。
(五)评分办法
(1)三弹动作评分办法
○1三弹必须直接从板上开始,多一弹或少一弹,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2弹起后停顿再开始,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2)倒下动作评分办法
○1前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两手分开,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2前倒C的开始姿势为坐台且抱腿。
○3后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不得作并手动作,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4后倒C的开始姿势为蹲台且抱腿。
○5前倒和后倒A、B的开始姿势准备好后,一提踵就认为动作开始,提踵后脚跟再着地,或向前跨一步,或手撑地,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6所有倒下动作难度系数为1.0。
(3)红、黄灯制
当动作出现轻微的两次起跳、分腿、屈膝、勾脚等不规范技术时,裁判长或其指定专人可亮黄灯,此时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评分中扣除1分;当动作出现明显的上述不规范技术时,裁判长或其指定专人可亮红灯,此时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评分中扣除2分。
(六)抽签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代表、组委会竞赛部代表和裁判员代表共同参加。
(七)儿童组运动员不得使用翻腾超过1周半的转体动作。
(八)条件允许时,在一个场地中同时进行不同器械的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各单人项目和双人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参加人数不足8名的奖励前6名。
(二)如果两名(对)或两名(对)以上运动员的最终得分相同,则他们的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相应空出。
七、出线
(一)获得各赛区少年组各项目前3名、儿童组各单人项目前6名和双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
(二)运动员获得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的参赛资格以首次进入少年组前3名、儿童组单人前6名或双人前3名的项目为准, 在其后参加的项目中,只计名次,不占出线名额。
八、经费
(一)各单位选派裁判员的差旅费自理,同一单位第二名评分裁判员的一切费用自理,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二)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三)上述费用上交组委会。
九、裁判员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各单位可选派1名裁判员或教练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裁判员人数不足时,由承办单位解决。
(三)裁判员必须自带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服装(白色短袖、白色长裤和白色运动鞋)、裁判证书及等级标志。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二)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报到。
(三)其他人员的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