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家马拉松队自己开辟养鸡场,队里领导、教练亲自上阵,当起了“养鸡专业户”。这不是开玩笑,近年来,体育赛场上兴奋剂事件层出不穷,其中有不少是因为运动员误服含有违禁成分的药物或食物导致。进入奥运年后,为了确保饮食安全,各项目国家队不得不各显神通,自筹食品。
而毋庸置疑的是,虽然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抓得非常紧,媒体曝光不断,可看看当下的食品安全现状,总是让人不敢放心,继“苏丹红鸭蛋”、“双氧水泡菜”、“荧光粉蘑菇”和“瘦肉精猪肉”之后,又出现了“注胶虾”。
所以说,国家队自己养鸡,看似可笑,却是不得不为,是对当下的食品安全状况的一个黑色幽默。
然而我们要问的是,国家队、运动队可以自力更生,养鸡种菜,普通百姓能办到吗?那么怎样才能抓好食品安全问题呢?
其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公布实施后,就有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而《刑法》则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规不可谓不严,明确了政府行政长官和有关监管部门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如果各地出现食品安全危机和事故,当地的行政长官负有重大责任;如果监管没有尽到责任,也要被追究刑法责任。但是执行呢?有几个行政长官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受到处罚、处分直至判刑的?
而事实上是,为政一方,如果连最基本的百姓食品安全也管不好的话,这种官员理应罢免。
(刘克梅,河南省开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