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范遥)就汪成荣拒交奖金被停职一事,法律工作者郝劲松认为,负责发放奖金的中残联对此事有确认的责任,青海体工一大队因汪成荣拒交奖金便给予停职,有滥用职权之嫌。
郝劲松认为,奖金是否上交给青海体工一大队,须向发放奖金的中残联进行确认,“首先要弄清楚,这笔钱到底是奖励给汪成荣个人的还是他所在单位的。如果是奖励个人的,他的单位就无权干涉。”
郝劲松指出,青海体工一大队如若要求汪成荣上交奖金,必须拿出相关法律凭据。谈及汪成荣被停职一事,郝劲松认为,如果青海体工一大队认为该奖金非个人所得,可以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起诉汪成荣,而不是动用公权将其停职,“停职的话,就涉嫌滥用职权了。”
郝劲松表示,停职是一种行政处分,只有在工作中出现明显错误才会被停职。目前汪成荣与单位之间只是涉及奖金归属权的问题,“汪成荣可以就此提起诉讼,因为停职对其本人的工资及个人利益都带来了损失。”郝劲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