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明一度“人间蒸发”
在2010年10月,当申思、祁宏前往沈阳并且被刑拘乃至逮捕时,也有一位上海足坛人士在同一时间前往沈阳进行协助调查,当时坊间就流传着这样一条传闻,说他之所以被留在沈阳而迟迟无法回到上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位当事球员没有按照警方的要求前来沈阳。
在昨天申思、祁宏、小李明案件的开庭过程中,当年的这条传闻终于得到了证实,在本案的起诉书中,清楚地写道,李明曾经在2010年5月7日被辽宁省公安厅取保候审,2010年10月14日因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去向不明,被辽宁省公安厅立为在逃人员,2011年8月3日李明投案后被辽宁省公安厅取保候审,同年11月25日被辽宁省公安厅监视居住。
虽然当时有过这样一段经历,虽然这段经历也被写进了起诉书中,但是根据律师的分析,这一情节应该不会对李明最终的量刑带来直接影响,毕竟,最终他还是选择了主动投案。在大多数时间里,还是对专案组的调查予以了积极配合。
江津那200万一直原封未动
在昨天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江津和江津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那就是,当年在拿到这笔200万元的钱款之后,江津本人也对这笔钱有过很多纠结,过去许多年里,他一直将这笔钱锁在一个专门的保险柜里,没有花掉其中的一分钱,直到这次案发,他在第一时间将当年拿到的这笔200万元巨款原封不动予以了退还。
而申思也在庭审中表示,当年在拿到这笔钱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用掉或者挥霍掉,而是将这笔钱全部投在了足球方面,成为了后来他们一起创办群英足球俱乐部的启动资金,这笔钱其实大多数后来都是花在了足球方面。即便如此,在当专案组人员找到他时,他还是积极予以配合,并将200万元钱款主动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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