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一个扩军选秀的概念。联盟新增加的球队可以从别的球队选取球员,时间是在这一年的选秀大会之前,每个球队有8个保护名额,其中包括受限制自由球员,不过至少要有一个不可能结束合同(因为选项或者ETO等)的球员供新增加的球队选择。每个球队至多只能有一名球员被选中。球员被选中后相当于被交易,原来的球队将会获得了一个和他工资相当的球员特例(TE)。
完全自由球员既不能保护,也不能被选择,所以是这个特殊选秀之外的球员。受限制自由球员可以被选择,但被选中后将会变成完全自由球员(但不能与原来的球队签约了)。带有选项或者ETO的球员,如果他当时已经决定跳出合同,那么就被当成自由球员,如果没有作出决定,那么就当成留在合同内的球员。但是,该球员被新球队选中后也可能宣布跳出合同,这样新球队就会两手空空了。
2004年的山猫进入NBA,从步行者队选中了中锋布雷泽克,从骑士队选来了贾森-卡帕诺,从湖人队选来了贾马尔-汤普森等等。选中的球员在赛季开始前可以裁退,并且不计算入工资帽,但工资还是要支付(类似于现在的特赦)。
这次选秀也可以进行交易,比如说原来的球队给新增的球队一个选秀权或者现金,让他们不选或者一定选中某个特殊球员。1995年灰熊和猛龙进入联盟,魔术队的被选择人名单上有达雷尔-阿姆斯特朗等四人,但是他们不想让阿姆斯特朗离开,于是给了灰熊一个1996年的次轮选秀权,让他们选择了罗德尼-登特来代替。
新增加的球队工资帽比标准工资帽低,第一年只有80%,第二年只有90%,从第三年开始完全相同。相应的,前两年的最低薪水也比标准球队的按比例降低。
新增加的球队在选秀方面有最高限制,比如说山猫当年被安排到了首轮第4顺位(不过他们加上一个次轮选秀权和承诺选中快船的一个人,换来了榜眼签),灰熊和猛龙在前四年都不能拿到状元。
在前两年,联盟计算相关收入以及相应的工资帽和各种特例的数值的时候,都不计算新增加的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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