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今年1月29日对龚建平作出一审判决后,记者昨晚获悉,龚建平及其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已于2月11日正式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宣武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被告人龚建平在担任甲级联赛主裁判期间收受他人财物累积达人民币37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当时龚建平并没有立即提出上诉请求,按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在宣判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2月14日是龚建平上诉的最后期限。2月9日,龚建平的代理律师王冰在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看守所见到了龚建平,一审宣判之后的龚建平情绪比较稳定,不过他还是表示自己对判决结果不服,委托王冰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据王冰介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建平的上诉请求正在审查,终审判决何日开庭尚未确定。 (小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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