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协调俱乐部队和国家队的利益,明晰国脚的待遇和职责,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话题。昨天下午,甲级俱乐部总经理联席会议把这个问题拿到了桌面上,足协草拟并下发了关于国家队队员的若干暂行规定。这也是中超和中甲联赛的准入规定之一。 足协一系列规定中的核心原则十分突出:维护各级国家队的利益。此外,在一些小的方面,也照顾到了队员和俱乐部的利益,可谓“大棒”加“甜枣”。 严惩国脚“诈伤”、“违规” 国家队和俱乐部队在用人上的矛盾难以避免。这一次足协对于甲级俱乐部惯用的“诈伤”逃避国家队集训的伎俩则亮出了“重典”。对消极训练和违反队规的国脚,足协的态度是“坚决封杀”。 对于“诈伤”逃避国家队集训的,足协今后将毫不手软:对相关运动员、俱乐部给予1万到5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运动员追加停赛1—5场;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扣除联赛积分1—6分!对于提出因伤无法参加国家队集训的队员,按足协规定,自国家队集训之日开始至集训结束后两周内都不得参加国内联赛和杯赛。否则会被认为是“诈伤”,除非得到国家队的书面批准或指定医院确诊。 而哈恩带队初期某队员因态度不积极而离开国家队的现象估计今后也不会再发生了,因为足协对此的封杀态度更加坚决:集训期间不努力或严重违反队规而被勒令离队的,处罚期间将停止国内外转会和参加国内外任何比赛的资格。 国脚待遇有点特殊 其实中国足协每一次比赛都为国家队队员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一次足协加大了对国脚的保护力度,目的是使国脚减少后顾之忧,以免在比赛中缩手缩脚。 足协规定:凡在国家队训练和比赛中受伤而影响回俱乐部参赛的国脚,在当赛季享受俱乐部球队上场队员的同等工资和平均奖金待遇;如果伤势不能恢复,直至伤愈前,均享受一线队的平均工资,这个期限至该队员30岁时。足协要求关于国脚受伤待遇的一条要写入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中,对于不执行规定的俱乐部,足协将用该俱乐部的保证金对运动员补偿。 恩威并施是足协更客观的态度。在俱乐部队利益和国家队利益的平衡点上,他们也适当照顾了一下俱乐部。 以后的国脚就值钱了!在昨天的沈阳峰会上,中国足协出台了新的引援和转会制度,中国足协将增加国脚的转会系数,由原来的1.2调整到最高的2.8。 足协本次强调,他们将取消国内二次转会制度。对于那些因为代表国家队训练比赛受伤而使国脚两个月内不能代表俱乐部队参赛的,足协允许所属俱乐部从预备队或梯队中补报队员,或补报一名外援(当然这仅限于俱乐部仍有空余的外援名额)。 另外,足协在引援方面减少了一个外援的名额,原则上每场比赛允许两名外援登场。 本报记者 姚广安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