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张车祸案”昨庭审无果 曲乐恒:绝不放过你 |
 |
 |
2003年10月25日09:09
东方体育日报
|
 |
|
昨天的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可以容纳近百人的二楼审判庭第一次座无虚席,上午9时开始的曲乐恒与张玉宁人身伤害赔偿案吸引了全国20多家新闻媒体的关注。在十几架摄像机的注视下,是这场本就有些不凡的审判,更加与众不同。
上午8时45分,在一片镁光灯的闪耀下,曲乐恒由父亲推进了法庭。对于曲乐恒而言,昨天的开庭审理是盼了多年才得到的结果,为此他做出了充足的准备。与原告方相比,张玉宁一方就显得低调许多,直到开庭前,张玉宁的两位代理律师才现身法庭,而张家人至始至终都没有出现。曲乐恒泪洒法庭
曲乐恒和张玉宁本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一场车祸使他们形同陌路,直到对簿公堂。虽然开庭以后,张玉宁的律师首先代表张玉宁对曲乐恒表示歉意,但是却被曲乐恒拒绝了,曲乐恒称:“我绝对不接受你们两个律师的道歉,我只接受张玉宁本人的道歉。说实话,我不同意调解,但律师让我接受调解。车祸事件发生之后,他从来都没有看过我,从来都没有像所谓的朋友那样给我一个交代,我永远不能原谅他!”
“现在是怀着极其沉重和激愤的心情参加庭审……张玉宁给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当车祸发生之后,他是从我身上跨过去的,他没有救我”。法庭辩论中,坐在轮椅上宣读自述书的曲乐恒才念了几句,就因情绪激动而泪流满面,他在旁听席中的父母更不觉地痛哭失声,有的记者也抹起了眼泪。现场的空气也随之凝重起来,只有相机快门的声音和曲家三人的抽噎声清晰可闻。最终,曲乐恒已经无法独自宣读这份陈述书,只好由他的律师代他读完了余下的部分。赔偿数额争执不下
法庭在审理时,双方对本案争论的一个焦点就是应该适用的法律和赔偿的数额,法律的适用直接决定着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曲乐恒的律师认为这是起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应该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方律师主张适用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是在1991年公布,对于现在的情况已经不适合了。
而张玉宁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本案是由交通肇事引起的民事赔偿案,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在处理上要参考《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对于提出的574万赔偿标底,曲乐恒表示,这次他提出的赔偿金额每一笔都是有根有据,并没有过分的要求。在数额上,也给张玉宁留有了一定的余地。审判无果庭外调解
三个多小时过去了,双方仍然各执一词,再加上570万和70万理赔金额的巨大悬殊,法庭也难以立刻作出判决。最后,法官采取了庭上调解的方法,但由于被告方的当事人张玉宁没有到场,他的代理律师目前还不清楚他本人的意愿,因此法院调解未果。希望双方庭外调解。
至此,持续三小时15分钟的曲乐恒诉张玉宁人身赔偿案的法庭审理就此结束。由于双方表示不愿将此案再过久拖延下去,如果庭外调解不能达成共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会在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给予宣判。此案是在今年的7月7日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因此最晚在明年的1月7日前将有个了结。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