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讯 3月8日上午9点曲乐恒张玉宁车祸案在沈阳东陵区法院再次开庭。一审判决张玉宁赔付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人用具费等13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635566.64元。张玉宁需在10日内交付赔偿金额。双方如有异议,可在15天内上诉。判决书出来后,搜狐记者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第一时间了解两方的对判决的看法。曲张两家目前态度很谨慎,都不愿意过早说出自己的想法。
张玉宁由于在广州三水参加国足集训,所以目前手机关机。记者联系上了张玉宁的父亲张志毅。张志毅:“我们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这个数目我们不能接受。法院判决的263万元这个数字,应该是一个折中的数字。目前,我们还要和律师做进一步商量,再决定下一步如何进行。当然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随后,记者拨通了曲乐恒的手机。曲乐恒:“我们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是很满意,这与我们要求的数额有一定的差距。现在我们在等待张玉宁的态度。”(搜狐体育特约 方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