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申请会员资格及入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改革重点地区或城市的足球协会、各前过性行业、体统的足球协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足球运动组织,可以申请会员资格并加入本会。加入本会必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保证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并附有在当地民政管理机关等级注册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其协会章程。该征章程应表明承认本会章程并包括第六十一、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三)申请时必须提交一份在其管理范围内的足球组织、运动设施等相关详细情况材料。
(四)本会接到深情厚,经主席会议审查,可批准其会员资格并成为预备会员;预备会员的预备期为二年,预备期满,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吸收其为正式会员。该单位会员称为“会员协会”。上述各地区和系统内,只能有一个协会得到本会承认。需被会员除没有表决权以外,享有与正式会云其它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单位会员自获得会员之日起,在三十天内现在缴纳本年度会费。
二、个人会员入会
经本会会员协会或主席会议提出,并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可以接受对中国足球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为本会荣誉个人会员。荣誉个人会员可列席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出代表大会讨论议题的建议;
四、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单位会员对本行政区划内的所有足球事务具有管理权和监管权,包括对职业足球俱乐部、业余足球俱乐部行使管理、注册、监督和处罚的权利;
八、单位会员享有在本行政区划内组织各项足球活动的权利,并保证该活动不与本组织的活动发生冲突;
九、参加中国足协的援助和发展计划;
十、行使本章程和其他规程规定的各种权利;
十一、如会自愿、退会自由。
行使以上权利必须服从本章程和使用规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和个人遵守本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比赛规则”;
五、维护俱乐部权益,支持俱乐部工作,为加强俱乐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各类足球组织(包括球迷组织)管理,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促进本地区足球文化建设;
七、积极开展青少年和女子足球运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足球活动;
八、管理、教育、培训本行政区划内的教练员、裁判员和足球从业人员;
九、努力完成本分配的任务;
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按时缴纳会费;
十二、承担本章程和其他规程所产生的各向义务。
荷荷会员不履行上述 义务将根据本章程规定受到处罚。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
一、 会员要求退出,须先解决与本会及其他会员协会之间的财务问题后以书面形势通知本会,并经本会执行委员会批准,退会方可成立。
二、会员协会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