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会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
(一)本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司库、各专项委员主任为云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有被选举权;
(二)会员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但只有一票表决权;
二、全国甲级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代表名单由主席会议审定。
三、各会员协会的代表名单,须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天之前面提交秘书长,同时著名有表决权的代表,如该代表缺席,则按名单顺序递补。
四、只有拥有表决权的代表有权决定付诸表决的事宜。
五、一名代表不能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表或单位进行表决。
六、不得以信函或代理人的方式投票。
七、大会代表必须是其所代表的会员协会或单位的正式成员。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一、会云代表大会议程至少应包括下内容
(一)主席致词;
(二)指定监票人;
(三)大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修改章程;
(五)审议会议代表、会员协会所提议案;
(六)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
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出规定的会议议程外,其他事项不予讨论。
第二十条 修改章程
一、红晕代表大会通过或修改章程。
二、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须由主席会议、执行委员会、或三个上会员协会提出,方可交大会讨论。
三、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
一、本会负责人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司库一人。上述负责人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报多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主席人选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由主席提名,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司库可由副主席兼任。
四、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五、如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主席为止。
六、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七、主席在表决票数相等时,拥有一票决定权。
八、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
一、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云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提议选举或罢免主席;
(三)决定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三、执行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执行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主席会议
一、主席会议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本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主席会议由主席指定的若干副主席和秘书长、司库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云代表大会和执委员会的决定;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向计划、方针、政策;
(八)批准各级国家队主教练和教练班子人选名单;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三、主席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
四、主席会议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主席会议批准。常设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执行执行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决定;
(二)执行各专项委员会的决定;
(三)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处理本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五)管理本会财务;
(六)本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席职权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职权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主席会议的决定;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拟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较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决定;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