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赛事权利
一、根据《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章程》规定,本会为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是本会管辖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潜力,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如徽章和版权。
二、本会根据许多采取以下方式使用赛事权利:独自使用赛事权利;同第三方合作使用;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权利。
三、本会会员协会是其管辖范围内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
四、本会保障和维护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在组织比赛时所产生的商务资源权利,保障和维护俱乐部自身拥有及参加比赛时所产生的商务资源权利。
第五十条 比赛管理
一、本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足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二、全国各级正式比赛、国家队参加的公开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托本会承办的比赛,由本会直接管理。
三、本会会员协会所辖区内各俱乐部队之间的比赛、不同会员协会俱乐部队之间的双边比赛、会员协会俱乐部队与其它国家或地区俱乐部队之间的双边的比赛,由会员协会管理。
四、未经本会批准,不得成立卡地区联赛组织或俱乐部联合体。
第五一条 比赛申报
一、凡属《国际足联章程》、《亚足联章程》规定必须申报的我比赛,由本会申申报。
二、在会员新会管理范围内由会员新会主办的分属于不同会员协会的职业俱乐部双边成年比赛,必须提前四十八小时向本会备案。
三、在会员协会管理范围内,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分属不同会员协会的职业俱乐部多边成年比赛,与其它国家或地区俱乐部之间的比赛,必须提前一周向本会申请报批。
第五十二条 上缴税金及管理费
一、凡属于本章程第三十九条一(一)、(三)、(四)中的多边比赛,必须依章向国际租赁、亚足联上缴规定的税金。
二、凡属于其它范围的比赛,必须依章向本会缴纳管理费。
第五十三条 比赛分成
本会在主办的高级别比赛中,实行比赛收入分成。
第五十四条 比赛资格
一、未在本会会协会注册的俱乐部、被暂停比赛资格的俱乐部以及未注册和领取比赛许可证的运动员,不的参加本会和会员协会举办的 正式比赛。
二、未经国际足联许可,各俱乐部均不得与非国际足联会员协会的俱乐部,或被国际足联暂停会员资格所属俱乐部进行比赛。
第五十五条 比赛规则
执行国际租赁最新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章 注册
第五十六条 会员协会注册
一、会员协会必须按年度在本会注册。
二、会云协会应是经批准建立的社会弹团体法人,有相应的物质条件、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机构设置。
三、会员协会注册时,要上交会员协会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并如是填报各类注册表格。
四、按规定缴纳当年会费。
五、委员协会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二月底。
第五十七条 俱乐部注册
一、职业足球俱乐部在所在地的本会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向本会相关专项委员会申报审核,并本会注册。
业余足球俱乐部和其它性质的业余足球训练单位在本会会员协会注册,并由会员协会向本会备案。
二、职业足球俱乐部和业余足球俱乐部均应按本会有关规定建立。
三、职业足球俱乐部注册时,应如实填报注册表格,凡表格与实际情况不符者,本会或会员协会有权利取消该俱乐部参加比赛的资格。
四、俱乐部应按规定缴纳注册费。
五、职业足球俱乐部必须在本会相关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办理参赛资格手续。
第五十八条 教练员注册
一、职业足球教练员须在本会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向本会相关专项委员会申报审核,并在本会注册。业余足球教练员在属于地会云协会注册并报本会备案。
二、教练员注册时要如实填报注册表,虚报者将取消注册资格。
三、注册教练员,根据教练员等级执教不同级别的足球队。
四、注册教练员依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教练员工作合同从事本职工作。
五、足球教练员要按照本会有关教练员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按规定缴纳当年注册费。
七、教练员必须在本会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和备手续。
第五十九条 运动员注册
一、职业足球运动员在本会会云协会初审注册后再向本会注册。业余足球运动员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并报本会备案。
二、运动员注册要如是填写注册表,虚报者取消注册资格。
三、运动员望办理《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并持有经各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登记证后,方可参加相应级别的比赛。
四、注册运动员可以在俱乐部之间转会。转会按本会有关转会的规定执行。
五、按规定缴纳注册费。
六、职业足球运动员和业余足球运动员必须在本会规定时间内办理组注册和北岸手续。
第六十条 裁判员注册
一、足球裁判员应按本会规定每年参加年度培训,通过考核并办理注册手续,方可获得当年从事本级别裁判工作的资格。
二、国际残裁判员、国际助理裁判员和国际级才喷圆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在本会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并报本会注册。
三、国家一级裁判员在本会选协会注册,报本会备案;国家二级及其以下及灭裁判员在其所属于地方足协注册,报跟会会员协会和本会备案。
四、按规定缴纳注册费。
五、在本会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和备案手续。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六十一太 国际足联、亚足联规定
一、本会会云协会、注册俱乐部必须保证遵守《国际足联章程》、《亚足联章程》的规定,不将自己与国际足联、亚足联及其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任何正义提法院,儿童医进争议提交各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并接受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二、本会及其成员在对仲裁委员会人选有异议时,将接受国际足联委员会制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保证遵守该委员会的裁决。
三、本会及其成员与国际足联、亚足联其它会员协会成员,在运动员注册、转会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本会及其成员保证服从国际足联、亚足联执委会根据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的决定。
第六十二条 本会规定
一、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本会、其它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本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最终决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述范围外的裁决,可以向执行委员会申诉,执行委员会的才具是最终才裁决。
四、会员协会和联赛组织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五、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章 正式语言
一、本会的正式语言是汉语。
二、英语是本会对外联络的主要语言。
三、本会章程及一切正式章程及一切正式文件均以中文本为准。
第六十四条 章程的实行
本章程2005年一月特别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至日起生效。
第六十五条 章程的终止
本章程随本会停止活动而自然终止。
第六十六条 解释权和未尽事宜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中国足协执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