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跳水队和王鑫家长的一场日前被广泛关注的官司,并不完全是简单的合同纠纷,这其中掺杂着中国跳水界这个江湖的恩恩怨怨,也牵涉到了中国现行的体育体制,当这一切冲突到顶点的时候,除了家长,是没有人会为一个12岁孩子的前途而焦虑的。
江湖恩怨的焦点在于一个人,就是清华跳水队的总教练于芬。关于她的新闻,或者再具体点,关于她的为人,从她在国家队到如今在清华干“个体户”,就一直不断,而且除了她培养了N个奥运冠军,正面的说辞好像很难听到了。假如没有于芬这个人,就不会有清华跳水队了,更不会有今天的官司;或者说,假如没有于芬,清华跳水队不会出现现在这种局面,已经或者正在想逃离的或者还将一直效忠于清华跳水队的那些小队员,就不会为自己的前途担忧了。
当一干成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把相互间的恩怨情仇,转嫁到一干年少无知、渴望成长的孩子们身上时,无论谁对谁错,都是无耻的,在这一点上,法律也无能为力。
于芬是一个高水平的教练,否则不会培养出如伏明霞之流的奥运冠军;于芬也是一个有个性的教练,否则不会有那么多不利于她的传言。但如果不是中国现行的体育体制,而像发达国家一样,体育人才的培养走社会化、俱乐部的路子,即便于芬为人有天大的问题,估计投奔她的也是趋之若鹜呀。这么说来,是于芬太能干了,走得太快了,也就是说,清华跳水队作为一种新型的办体育的形式,太超前了,和现行的体制有明显的冲突。清华跳水队的问题最近几年一直不断,但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出现这个官司,原因很简单,今年是全运年。
关于中国所特有的全运会的争论,这么多年一直没有中断过,最突出,也是被民间广泛认可的观点是,全运会已经成了中国现行体育体制没有“与时俱进”的最直观体现了。
中国体育一直奉行的举国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个体制无疑是优越的,也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这么多年来,为新中国体育走向世界舞台,为中国体育创造一个又一个的辉煌立下了汗马功劳,全运会也被认为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和举国体制下一种比较合理的存在形式。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而且是愈来愈完善愈来愈规范的情况下,现行体育体制的弊端就更加突出了。具体到清华跳水队,走体教结合培养人才的模式,是很好的尝试,在国外也是很流行的模式,既解决了中国运动员向来就比较缺乏的文化教育问题,也为队员的未来提供了多种出路,而且也确实培养出了像伏明霞、劳丽诗这样的世界冠军,但最突出的问题是,目前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大多以省市组队的形式参赛,全运会更是这样。那么,既不属于国家集训队,也不属于各省市队的清华队,除了能参加教育口组织的赛事外,参加其他高水平赛事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缺乏比赛,就缺乏机会,缺乏机会,就很难出人头地,那些以血汗钱望子成龙的家长们当然会忧虑重重,孩子们自然也是人心惶惶;对于那些在清华含辛茹苦的教练们也一样,缺乏比赛,就意味着缺乏成绩,就意味着缺乏奖金,也意味着缺乏成名的机会,明智之举就是逃亡。回到各省市多好,参加全运会,各方都有名都有利。所以,对于那些逃亡者来说,无论家长、孩子还是教练,都是因为他们骨子里认为自己无法战胜现行体制,只能选择屈从,与其说那些人是因为和于芬的矛盾而离开,不如说是和体制的矛盾。
在清华还有一支队伍走的是体教结合的道路,那就是清华射击队,现国家队总教练王义夫同时也是这个队的教练,这个队显然要明智很多,走的是一条更为中庸更为实用的双轨制,也就是清华和中国射击队,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互补,清华为国家射击队员提供学习的机会,国家射击队为清华提供最好的教练和队员资源。在现行体育体制无法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的情况下,学校和国家运动队结合的双轨制,无疑是最合理的。同样一所大学,为什么会出现完全两种不同的思路?话题似乎又回到了个人恩怨上,假如不是于芬,清华方面可能早就和中国跳水队达成协议,寻找到了一条更为合理的途径,但从根本上说,如果现行体制不存在了,完全走俱乐部制,所有的问题都不会成为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于芬也好,王鑫也罢,都是体制的牺牲品,而如今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的各种以俱乐部或企业性质存在的所谓的运动学校,如足球学校、网球学校等等,都有可能出现类似的纠纷,还会有下一个或无数个制度下的牺牲品。
如果体制无法改变,能否以人为本呢?抛弃恩恩怨怨,抛弃体制的束缚,让一个无辜的孩子先成长起来。没准王鑫就是下一届或下下届的奥运冠军,如果现行体制是为了保证产生更多的奥运冠军或者金牌的话,当事各方能否放孩子一马呢?(木石)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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