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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明名誉侵权案一审 原告索赔430万精神赔偿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10年07月02日08:35

  1日9时,原著名足球教练陈亦明诉李承鹏等名誉侵权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亲自到庭。

  据了解,这宗诉讼源于此案被告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3人署名出版的《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书中以相当的篇幅提到已经退出一线教练岗位的中国足球名宿陈亦明涉赌。此后,陈亦明在《体坛周报》宣布自己从未“消失”,也从来没有开庄设赌。而足球报社下属的《足球报》再次发表据称是《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中没有刊出的内容,指陈亦明是某赌球网站的背后主使,并坚持不会向陈亦明道歉。2月12日,陈亦明以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及足球报社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此前,陈亦明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合计为250万元。但是,1日的庭审开始后,记者惊奇地发现,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竟然是430万元。在庭审的调解阶段,审判长向原、被告征求是否同意调解。原告诉讼代理人表示“同意调解”,而被告诉讼代理人则表示:《足球报》不是作者,不同意调解。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认为没有调解基础,不同意调解。中午12时庭审结束,法庭将在9天后对该案进行再次质证。

  

(责任编辑: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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