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曲乐恒 |
曲乐恒状告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终于出来了!
7月23日,记者从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辽足需支付曲乐恒各项赔偿共计291万余元。法院判决曲乐恒与辽足间存在劳动关系,且需保留劳动关系,辽足每月支付给曲乐恒伤残津贴6355.2元至满20年。
辽宁申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汤洋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曲乐恒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果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也就意味着从今日起,曲乐恒终身有了保障,月薪最少可达6355.2元。
回顾:曲乐恒与辽足的“漫漫官司路”
1977年生人,原辽足球员曲乐恒的人生如其姓颇为曲折。
2000年的3月4日,酷爱足球的曲乐恒身披辽足7号战袍,代表辽足参与中国足协“今是”超霸杯足球赛,并凭借有如神助的三粒进球,帮助辽足以四比二完胜山东,夺得超霸杯冠军。
在这场万众瞩目的比赛中,人们永远记住了辽足7号曲乐恒。同时,曲乐恒也凭借着在这场比赛中的优异表现而入选了国家足球集训队。然而,就在曲乐恒春风得意之时,一次酒后归队途中发生的车祸,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
2000年1月20日,曲乐恒与辽足俱乐部签订了《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2000年4月26日20时30分,曲乐恒、张玉宁和王刚在开车外出吃饭归队途中发生严重车祸,导致曲乐恒下肢瘫痪,从此告别了绿茵场,开始了漫长的轮椅生涯。
随后,曲乐恒将张玉宁告上法庭。这场旷日持久的“曲张案”历时三年之久,后经法院判决,最终以张玉宁支付巨额赔偿而告终。
2001年1月4日,辽足作出《关于曲乐恒非因公负伤的处理决定》,认定曲乐恒不是工伤。这下激怒了病痛中的曲乐恒,从而拉开了曲乐恒与辽足长达近10年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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