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辽足赔偿曲乐恒291万多
张锦、汤洋律师说,至此,曲乐恒工伤认定在法律程序上已全部走完。与此同时,和平区人民法院也恢复了曲乐恒与辽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审理。
曲乐恒又申请进行工伤残疾等级鉴定。2009年10月16日,沈阳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出具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评定曲乐恒致残程度为二级,大部分护理依赖,配轮椅。辽足不服申请再次进行鉴定。2010年1月21日,辽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辽足未提供再次鉴定所需全部材料为由,将辽足的再次鉴定申请予以退回。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曲乐恒与辽足签订的《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已实际履行,合法有效。现曲乐恒经鉴定已构成工伤二级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辽足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对辽足所提出的辽足与曲乐恒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及不认可曲乐恒系二级残的辩解,不予采纳。
律师张锦、汤洋表示,保留劳动关系这也就意味着,曲乐恒与辽足终身存在着劳动关系。辽足需总共赔偿曲乐恒291万余元。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曲乐恒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果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高于伤残津贴,则按实际执行。这也就意味着,曲乐恒终身有了保障,月薪最少可达6355.2元。
目前,辽足、曲乐恒还没有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管辽足是否上诉,对于最终的结果,张锦、汤洋显得十分乐观。“此次判决合法合情合理,即使是辽足上诉至市中法,市中法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
也许,曲乐恒与辽足还有许多曲折的路要走。到底孰是孰非,让我们拭目以待,随时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
本报首席记者 王立军 摄影 王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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