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纪强)中国足协昨天公布了新修改的2011赛季球员转会相关细则,原参加亚冠联赛球队的优惠政策被取消,球员转会原与国际足联规定相悖的条款也都作了修订。
新赛季球员第一次转会的时间,中超和中甲球队从今年12月30日开始,至明年3月23日结束。各球队转入的国内球员名额,仍不得超过5名无年龄限制和3名21岁以下的球员。而外籍球员的转会,中超球队累计更换或新转入球员不得超过5名,中甲球队不得超过4名。转会后,中超球队现有外籍球员数量不得超过5人(其中来自非亚足联的球员不得超过4人)。
关于球员自由转会的问题,虽然新规定没有作具体的说明,但在职业球员转会的条款中,足协明确规定:只要与原俱乐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都可以转会,即使合同期限未满,只要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或合同一方以正当理由终止的,也都可以不受限制转会。原来各保护期的条款都已被取消。
当然,为保持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球员和俱乐部各方的利益,中国足协也提出了约定条款。对于利用转会规定漏洞,“出口转内销”的问题,足协也都作了具体的限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