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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钊留洋被指为加盟豪门铺路 恐三年无球可踢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11年02月18日08:23

  合约解读

  自由身诉求的希望有多大?

  转会失败,陈志钊方面表示是由于俱乐部违约,没有配合甚至有意拖延,他们希望中国足协的仲裁能还他一个自由身(自由身情况下,陈志钊仍可不受转会窗限制加盟其他球队)。而俱乐部表示,至今不对这一事件作官方声明就是因为希望给陈志钊留一丝底线,不想撕破脸皮。如果愿意回国谈,衡源未来依然支持陈志钊留洋。但如果陈志钊选择不回衡源,仲裁诉讼,结果只能是三年内无球可踢。

  老陈说,俱乐部这次没有配合转会已经构成违约。但俱乐部表示,2009年签下的五年合同陈志钊前两年有权利留洋的前提是“转会费20万欧元”,如果是“违约金20万欧元”,那陈志钊可以通过任何途径,只要支付20万欧元即可获自由身,但“转会费”则需要走正常的转会流程,对方俱乐部甚至从未正式发来邀请转会合同,何来转会。俱乐部还认为,陈志钊经纪人想通过20万欧元加半年工资的代价买断陈志钊的方式是另有他图,短期内曲线加盟其他俱乐部,经纪人和陈志钊可以收获更多经济利益。陈志钊坚决否认了这点,他表示一心在欧洲发展,从未考虑转会其他国内俱乐部,如果想转也不需要通过这种曲线方式,因为当初签订的“前两年加盟其他球队”条款中,并没有注明必须是国外俱乐部(这一点,俱乐部的说法是合同中明确了是国外俱乐部)。

  然而,在操作这次转会之前,陈志钊忽略了关键的一点,2010年中超开赛前,衡源同他重签了一份涨薪后的合同,期限四年。或许是因为陈志钊的疏漏,签订那份合同时,“前两年转会”的条款没有被列入,此后陈志钊向俱乐部提过几次,增加那则条款,俱乐部应允但一直没有落实于文本。这种情况下,如果2010年新签的合同中注明前一份合同作废,那该份合同将覆盖2009年的那份合同,之前所说的“转会权利”也都失去了意义。

  足协支持陈志钊自由身诉求的可能性有多大?似乎一目了然。但2月15日最后一次联系上陈志钊父子时,在考虑到第二份合同之后,他们仍决定将通过仲裁以及法律途径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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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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