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委员会、参赛运动队:
2011年8月25日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男子足球乙组决赛第五轮第28场武汉市代表队与杭州市代表队的比赛在武汉体育中心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报告与比赛录像,比赛结束后,杭州市代表队队医赵志刚辱骂比赛官员,并将矿泉水瓶掷向比赛官员,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禁止杭州市代表队队医赵志刚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三个月(2011年10月19日至2012年1月18日止)。
望各参赛运动队从端正行业风气,重塑中国足球形象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教育和管理,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共同努力,确保足球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