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武汉某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
今年6月15日,姚明状告武汉某公司,诉称该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误导普通消费者。姚明一方认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姚明的形象,侵犯了姚明的名誉权姓名权和肖像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判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宣判后,姚之队负责人陆皓认为3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低,不排除上诉可能。陆皓说,由于姚明这些天一直在准备学校的考试,因此比较忙,还没有时间对此事进行具体的讨论。他表示,接下来姚之队和姚明将一起进行沟通,对本案进行研究之后再确定下一步的行动。被告方武汉某公司则暂无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