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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供认共涉嫌操纵七场比赛 “暗号”我知道了

2011年12月22日11:49
来源:上海《青年报》

  本报辽宁铁岭专电特派记者 陈宏

  一边是首批审判中的“最大鱼”杨一民,一边是知名度最高的“金哨”陆俊,昨天铁岭和丹东两家中级法院审理的,都是扫赌打黑案第一阶段的最高潮。而陆俊在丹东的庭审,果然也爆出了惊人内幕,据上视五星体育频道报道被控受贿的他,揭露出上海申花和国际2003年的同城德比战中,他和张建强平分了70万元,但申花总共送出550万元!他只拿了申花行贿总额的6%!这也是此前从未被媒体所知的。

  被控受贿81万口头禅是“我知道了”

  据在丹东的同行介绍,和在铁岭的媒体一样,昨天上午因为开审陆俊,所以早早就有70多家媒体赶到了法院门口,而执行警戒任务的武警,不得不把警戒线往外围又扩大了很多,几乎占据了大半条马路。

  在庭审中,陆俊供认共涉嫌操纵7场比赛,共涉及4家俱乐部,受贿金额81万。涉及俱乐部分别是辽宁队、沈阳华晨金客、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同时陆俊还作为中间人操纵了天津泰达与广州松日的比赛,陆俊收受沈阳队贿赂,买通松日故意输给天津,从而达到沈阳保级的目的。

  公诉方还给出了具体的场次,其中涉及的比赛分别是2003年甲A联赛,山东鲁能对阵四川冠城、山东鲁能对阵八一振邦,上海申花对阵上海国际和沈阳华晨金客对阵深圳;足协杯大连万达对阵上海申花的比赛,那场比赛中大连万达主场0:1输给上海申花。

  陆俊说,在这些比赛中,对方要想找自己,首先要有人情,而后还需要有关系,最后是打招呼,交代下要关照哪支球队。自己与对方联系的时候,都会说一句“我知道了”。

  辩护人认为部分无刑可用

  和在铁岭庭审的很多人一样,陆俊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做的是从轻判决的辩护,而其中一些指控,他们认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所以不能量刑,双方的质证、辩证都咬得比较紧。

  辩护人没有做无罪辩护,而是选择了从轻,也是考虑到陆俊的现实情况。他们认为,刑侦机关原来掌握的受贿行为是35万元,但陆俊主动交代了很多其他的受贿行为,而且没有前科劣迹,再加上在任大型比赛裁判期间有贡献,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所以应该轻判。

  记者了解到,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公诉人出示证据显示:辽宁足球俱乐部向陆俊行贿10万元。尽管陆俊本人对此证据没有异议,但律师对证据持有异议,认为陆俊收受10万元后并没有对辽宁队予以关照。此外,辩护人认为陆俊执掌裁判职权是1999到2003年,而刑诉法修改实行是2006年以后,陆俊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又不是公司企业管理人之外的其他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件。

  不过,公诉人辩论时援引了最高法司法解释中对于“加大黑哨打击力度”的规定,认为罪名应该成立。

  此外,律师六次提出证据异议,提出证人应出庭作证,证言应出示原件。公诉人向法庭说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案件证人必须到庭,证据来自侦察期间本人供述的复印件,只要说明原件来源就不影响其合法性。

  双方辩得非常激烈,但陆俊却似乎有点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回答问题时,声音甚至都小得法官听不见,不得不被法官提醒放大声音。

(责任编辑: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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