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姚国繁 昨日,东陵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对“张曲官司”一审判决,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曲乐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还要和律师进行研究”。昨晚,记者打通了曲乐恒代理律师胡安潮的电话,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胡安潮这样评价,“法院的审判结果没有完全支持我们但也没有完全支持被告张玉宁一方。” 因为种种原因,昨日东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曲官司”判决结果时,作为曲乐恒的代理律师胡安潮仍在北京并没有来到沈阳,不过,这并不影响胡安潮成为此事的另一中心,到昨日下午,胡安潮已经接到了数十家媒体采访电话,但胡安潮给予的答复时统统“没法表态、无可奉告”。记者打通胡安潮的电话时,对方笑了,“我现在不便发表看法。”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胡安潮透露,“从判决结果上来看,法院没有完全支持我们也没有完全支持被告。”不过,胡安潮也表示,“曲乐恒获得的2,635,566.64赔偿金额,在内地同类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中已属于最高赔偿了。” 由于身份特殊,加上刚刚通过传真的形式拿到东陵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胡安潮对法院判决结果没有从正面上给予任何评价,胡安潮向本报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被告向曲乐恒赔偿的13项,法院都是按照相关法律一一落实,不过,在赔偿的问题上我们也有标准,我们的赔偿要求以人均寿命70岁来计算,但我拿到的民事判决书是以赔偿20年来计算的,至于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决定还要通过法院来具体解释了。”最引人关注的是,法院在曲乐恒要求的精神赔偿上判决被告张玉宁赔偿曲乐恒精神抚慰金70万元,对此,胡安潮特别表示,“我要说的是,精神抚慰金并不等价于精神损害,法院判定的70万元精神抚慰金,据我了解,这已经是内地同类在精神抚慰金上赔偿最高数目了,但法院同样也没有支持我们所提出的索赔100万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从昨日上午拿到民事判决书的那一刻起,对于曲乐恒是否上诉,胡安潮已经开始收集相关法律资料了,“法院判定被告张玉宁支付给我的当事人曲乐恒2,635,566.64元,这并没有达到我们起诉时所要求的574万元,但这在国内同类人身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属于最高赔偿,同时法院的判决结果也超过了张玉宁在答辩时所表示的只追加赔偿几十万元。下一步我将和曲乐恒及曲乐恒家人协商,具体情况还要视局势而定。”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