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著名田径运动员刘翔不服《精品购物指南》(以下简称《精品》)报社等三家单位“侵犯”其肖像权案一审判决后进行上诉,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这一上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刘翔肖像权案已经于2005年5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原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精品》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使用其肖像属合理使用,以及并非用于广告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上诉一方以原审判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昨天双方律师进行法庭陈述后,回答了法官提问,并进行了质证和总结陈词,总过程历时近3个小时。庭审结束前,刘翔委托的代理人和《精品》报社表示同意调解,但中友百货一方拒绝。
上诉方由2名律师代表刘翔出庭,而被诉方则由4名律师分别代表:《精品》报社、北京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友百货出庭。刘翔本人正在备战将于明天开幕的田径世锦赛,没有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