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重庆足球少年母诗灏身上的悲剧,不仅在体育范畴内引起了巨大轰动,而且司法部门也已经介入。根据报道,施暴教练林林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移交至检察院。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应该如何对他定罪量刑。
由于造成了母诗灏的死亡,那么人们很容易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林林是不是犯了杀人罪呢?仅以目前所披露的信息来看,林林当时之所以出手殴打母诗灏,主要还是出于教训对方的目的,应该没有故意杀害对方的用意,并非《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那么是否算是“过失杀人罪”呢?在《刑法》概念中的“过失”,指的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在本案中,林林并非一时失手打死人,而是由于殴打行为最后导致了对方的死亡,因此就我个人观点而言,不认为应该作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过失杀人罪”来处理。
未来针对林林的定罪依据,也许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应该说,林林的行为非常符合以上关于“故意伤害致死”的定义,未来检察机关可能会以这一罪名提起公诉。但是未来在为林林辩护的过程中,律师也可能会提出“过失杀人罪”的观点,原因是这两个罪名的量刑标准不一样。“故意伤害致死”有可能会被处以死刑,而“过失杀人罪”的最高刑期是七年。所以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围绕着这个问题进行辩论。
除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外,被害人家属还可以向林林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由于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管理范围内,因此家属也有可能将杨家坪中学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市正成律师事务所 方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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