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核批准下列事项:
1、中超委员会章程;
2、中超俱乐部标准、进入和退出制度;
3、中超联赛规程、竞赛日程;
4、中超资源管理运作方案、收益分配方案;
5、中超联赛会标、会旗、会歌、吉祥物等。
(三)推荐一名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为中超委员会主任人选。
第五条 中超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国足球协会对中超委员会的管理包括:
(一) 审核批准下列事项:
1、中超联赛的名称;
2、中超委员会章程;
3、中超俱乐部标准、进入和退出制度;
4、中超联赛的参赛队数和升降级制度;
5、中超联赛规程、竞赛日程;
6、中超委员会的组织规则;
7、中超公司的基本制度;
8、中超资源管理运作方案、收益分配方案;
9、中超联赛会标、会旗、会歌、吉祥物等。
(二) 推荐二至三名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为中超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第六条 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中超委员会负责下列事务:
(五)依照中国足球协会分配的名额,选举若干名会员代表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 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中超委员会负责下列事务:
(五) 中超俱乐部应成为中国足球协会的会员单位,并按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