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接原章程第四十六条后面)会议结束后7天内,秘书长将会议结果书面送达全体委员。
第四十五条 专项工作联席会包括:
(五)必要时,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设立和召开其他专项工作联席会。
(五)必要时,由中超委员会秘书长提名,中超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可设立和召开其他专项工作联席会。
第四十七条 专项工作联席会除上述工作外,还有下列职责:
(二)提出专项工作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审核后,以议案的方式交全体委员会审议批准。
(二) 提出专项工作建议,由秘书长审核后,以议案的方式交全体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五十一条 中超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中超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由中超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处理。中超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无法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上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 中超委员会工作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由薪酬委员会制定,并负责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