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委员会章程的修改草案》全文发表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于2004年创立,是全国最高层次的足球职业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中文简称为: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中超联赛进行管理。依照市场化、民主化、科学化和宏观管理、管办分离的原则,设立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简称为:中超委员会(以下使用简称)。
第三条 中超委员会地址在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丙3号(临时)。
第四条 为规范中超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中超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国足球协会对中超委员会的管理包括:
(一) 审核批准下列事项:
1、中超联赛的名称;
2、中超委员会章程;
3、中超俱乐部标准、进入和退出制度;
4、中超联赛的参赛队数和升降级制度;
5、中超联赛规程、竞赛日程;
6、中超委员会的组织规则;
7、中超公司的基本制度;
8、中超资源管理运作方案、收益分配方案;
9、中超联赛会标、会旗、会歌、吉祥物等。
(二) 推荐二至三名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为中超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三) 要求俱乐部必须保证支持国家足球队和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的比赛。
第六条 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中超委员会负责下列事务:
(一) 管理中超联赛各项事务;
(二) 管理中超俱乐部标准及资格审核;
(三) 管理中超联赛资源;
(四) 规划中超联赛建设和发展;
(五) 中超俱乐部应成为中国足球协会的会员单位,并按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