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济成:停摆终于结束了NBA劳资纠纷结束了。对于NBA来说,比1998-1999年那次好,没有跨年度,还多了16场比赛。好消息是,NBA球员又有工作……[详细]
NBA官网:新季或全部取消有人认为谈判会有个乐观的结果,但现实却让我们深受打击。一个残酷的现实是,劳资分歧很大,谈判没有取得决定性突破……[详细]
姓名:斯特恩
职位:NBA总裁
简介:作为NBA联盟的掌门人,大卫-斯特恩一直致力于如何将NBA……[详细]
姓名:席尔瓦
职位:NBA副总裁
简介:作为大卫-斯特恩的好帮手之一,亚当-席尔瓦在劳资谈判中……[详细]
姓名:比利-亨特
职位:球员工会执行主席
简介:作为球员工会执行主席,亨特代表……[详细]
姓名:费舍尔
职位:球员工会主席
简介:现年37岁的费舍尔在2006年接替安东尼奥-戴维斯……[详细]
姓名:詹姆斯
职位:热火现役球员
简介:作为NBA联盟新生代球员的代表,詹姆斯在劳资谈判中……[详细]
对比项目 |
新劳资协议 |
2005版劳资协议 |
受益方、受损方、改变的影响 |
收入分成比例 |
以50%作为基础,超过或低于规定值的部分,球员分享(负担)60.5%,浮动范围为49-51%。首年固定分成51.15%。 |
球员分享篮球相关收入(BRI)的57%。 |
资方受益。球员分成比例大幅度下降。 |
工资帽制度 |
软工资帽 |
软工资帽 |
无性质上的改变 |
中产特例 |
分为三种档次,超过奢侈税线的球队中产特例是300万美元起薪签约3年。低于奢侈税但高于工资帽的球队中产特例是500万美元起薪签约4年。低于工资帽的球队在使用完空间之后可以使用250万美元签约2年。以上每年递增均为3%。 |
起薪是联盟平均薪水(2010-11赛季约为580万美元),增长幅度为8%。 |
略有益于资方。不过主要目的是保持联盟各个球队薪水的平衡性,限制高薪球队花钱,鼓励低薪球队花钱。 |
双年特例 |
只有非奢侈税球队可以使用。首年起薪为190万美元,此后每年最高增加3%。不能连续两年使用。年限最长为两年。 |
对球队无限制。2010-11赛季起薪为208万美元,每年最高增加8%。不能连续两年使用,年限最长为两年。 |
略有益资方。不过更大作用是保持联盟球队薪水平衡,限制高薪球队花钱。 |
伤病球员特例 |
取非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和该伤病球员薪水一半中较小的一个。年限最长为1年,用于代替患赛季报销式伤病的球员。 |
取中产特例和该伤病球员薪水一半中较小一个。年限最长5年,最高增长比例8%。代替患赛季报销式伤病球员。 |
双方均不算有利,但更合理。规定改变让伤病特例对球队的影响力下降。 |
交易球员特例 |
交易后仍是非奢侈税的球队得到球员的薪水总额应低于以下两个数据中较小的一个:送出球员薪水的150%加10万美元,送出球员薪水加500万美元。奢侈税球队得到球员的薪水总额应低于送出球员薪水的125%+10万美元。 |
不分是否交奢侈税,得到的球员薪水均应低于送出球员薪水的125%加10万美元。 |
对球员和球队都有利,因为部分放松了对于球员流动性的限制。 |
基础年球员特例(BYC) |
除了先签后换之外,取消了BYC球员的限制。BYC球员在每个赛季的1月15日之前不得交易。 |
符合BYC定义的球员在交易时,送出的球队按照前一年工资和新工资的50%之间的大者进行计算薪水,但是得到该球员的球队按照全额计算。 |
新规则的改变减少了高薪续约的球员在被交易时候的难度,对球员流动有利。 |
球队最少工资 |
新协议的第一年和第二年为工资帽的85%,从第三年开始为工资帽的90%。 |
工资帽的75%。 |
球员有利,强制球队在球员方面花钱。 |
奢侈税征收 |
新协议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1:1的比例征收。从第三年开始采用梯级征收模式,并且对于在任意5年内4次超越奢侈税的球队追加惩罚。 |
超奢侈税部分按照1:1的比例征收。 |
小市场球队有利。奢侈税征收比例大幅度增加,豪门球队和球员都受到限制。 |
奢侈税返还 |
最多有50%的奢侈税直接分给非奢侈税球员。其余的部分由联盟支配。 |
非奢侈税球队每个得到奢侈税的1/30,剩余的部分由联盟支配。 |
联盟得利,可以支配的钱变多了。非奢侈税球队吃亏,分到的钱变少了 |
资金托管比例 |
每个赛季均有10%被托管。如果该部分资金无法弥补球员薪水的超支的话,从退役球员福利池中支取。下赛季的薪水不作调整。 |
2010-11赛季的托管比例为8%。如果该部分资金无法弥补球员薪水的超支,则从下个赛季扣除。 |
对球员有利。因为虽然托管(即保证金)增加并且还有一个福利池,但是不会从下个赛季扣除。 |
自由球员签约年限和增长比例 |
伯德条款最长5年,最高递增幅度7.5%。其他球员最多4年,最高递增幅度4.5%。 |
伯德条款最长6年,最高递增幅10.5%。其他球员5年,最高递增幅8% |
对球队有利,对自由球员不利,因为合同年限和递增比例都减少了。 |
新秀合同结束后球员续约年限 |
顶薪指定球员最长可以为5年,其他新秀最长为4年。每个球队任何时刻最多只能有一个顶薪指定球员。 |
可以续约5年。 |
减少了球员合同的稳定性。 |
老将(非新秀)球员续约年限 |
最多可以续约4年(如在原合同最后一年续约,则新合同最多三年)。 |
可以续约5年(如在原合同最后一年续约,则新合同最多4年)。 |
减少了球员合同的稳定性 |
先签后换球员和“续约后交易”球员的续约年限和增长幅度 |
先签后换球员合同最长为4年,“续约后交易”或者“交易后续约”球员的合同最长为3年。最高递增幅度均为4.5%。 |
无“续约后交易”或者“交易后续约”的规定,对先签后换球员无特殊规定,视为和本队续约。 |
对资方有利。减少了先签后换和续约后交易等事情的发生概率。 |
顶薪规定 |
新秀球员合同结束后,若和母队续约并拿到某些规定荣誉,可以直接拿到工资帽的30%作为顶薪。除此之外,按照球龄分别拿到工资帽的25%、30%和35%作为顶薪。 |
按照球龄分别拿到工资帽的25%、30%和35%作为顶薪。 |
对超级大牌新秀和母队有利。对其他想利用空间追别队超级新秀的球队不利。 |
特赦条款 |
在任意一个赛季开始前,球队可以特赦一个现在已有合同在身的球员,该球员的薪水需要如数支付,但是不计入工资帽和奢侈税。 |
在2005-06赛季开始前可以特赦掉一名球员,该球员的薪水需要如数支付。计入工资帽,但不计入奢侈税。 |
放松了对于特赦球员的时间限制,对各个球队均有利。 |
被特赦球员后的签约 |
拥有工资帽的球队可以使用竞标合同的方式来追逐这些自由球员。 |
所有球队都可以在自由球员市场上追逐这些球员。 |
对于拥有空间的球队有利。 |
买断球员薪水计算 |
可以平均到该球员合同年限的二倍加一年的期限内。 |
只能平均到该球员合同年限之内。 |
对拥有“烂合同”的球队有利。 |
先签后换的限制 |
在2011-12赛季和2012-13赛季,每个球队都可使用先签后换。从2013-14赛季之后,超奢侈税线400万美元以上的球队,禁止使用先签后换方式签约自由球员。 |
无限制,所有球队都可以使用先签后换。 |
对于超过奢侈税的球队不利。 |
邀请合同 |
母队匹配邀请合同的期限为3天。 |
母队匹配邀请合同的期限为7天。 |
对开出邀请合同的球队有利。因为邀请合同在等待匹配时占据空间,在对方决定匹配的时候才释放,因此可能存在两头落空的可能性。 |
报价合同 |
分为“首发球员”和其他球员。首轮秀的首发球员报价合同等同于首轮9号新秀,次轮新秀或非选秀的首发球员等于首轮21号秀,前14号新秀未符合首发资格的等于首轮15号新秀。 |
与选秀顺位直接相关。 |
更加人性化,对于表现出色的新秀有利,对于表现糟糕的新秀不利。 |
自由球员占据母队薪水计算 |
首轮新秀按照工资分为250%和200%。伯德条款分为190%和150%,早伯德条款为130%,非伯德条款未120%。 |
首轮新秀按照工资分为300%和250%,伯德条款分为190%和150%。早伯德条款和非伯德条款和新协议相同。 |
球队的可用薪水空间稍微增高。 |
交易中的现金限制 |
每个球队每个赛季最多送出和得到的现金,最多300万美元。 |
每笔交易中的涉及的现金最多是300万美元。 |
爱用现金购买/出售选秀权的球队受到限制。爱在交易中使用现金的球队受到限制。 |
交易后被裁球员与母队的签约 |
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早的一个:交易日期后一年,球员合同最后赛季的7月1日。 |
被裁30天之后可以与母队签约 |
部分阻止了那些交易-买断-重回母队的现象。 |
球员福利 |
篮球相关收入的1%(从球员方面支出),作为福利池来支付退休球员的保险等福利。 |
无福利池 |
对于退休球员有利,这是现役球员为退役球员掏养老保险金。 |
劳资协议的年限 |
10年,在2017年双方都有跳出该协议的权利。 |
7年,在2011年资方又跳出协议的权利。 |
球员方有利,因为从资方单方面跳出权利变成双方跳出权利。 |
劳资纠纷全景回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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